时间:2012-11-22 浏览:22097
序号 | 作业项目 | 考核内容 | 配分 | 考核记录 | 扣分说明 | 扣分 | 得分 |
一 | 仪器的准备(2分) | 玻璃仪器的洗涤 | 1 | 洗净 | 未洗净,扣1分,最多扣1分。 | ||
未洗净 | |||||||
仪器自检、预热 | 1 | 进行 | 未进行,扣1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二 | 溶液的制备(9分) | 吸量管润洗 | 1 | 进行 | 吸量管未润洗或用量明显较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容量瓶试漏 | 1 | 进行 | 未进行,扣1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容量瓶稀释至刻度 | 7 | 准确 | 溶液稀释体积不准确,且未重新配制,扣1分/个,最多扣7分。 | ||||
不准确 | |||||||
三 | 比色皿的使用(3分) | 比色皿操作 | 1 | 正确 | 手触及比色皿透光面扣0.5分,测定时,溶液过少或过多,扣0.5分(2/3~4/5)。 | ||
不正确 | |||||||
同组比色皿透光度的校正 | 1 | 进行 | 未进行,扣1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测定后,比色皿洗净,控干保存 | 1 | 进行 | 比色皿未清洗或未倒空,扣1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四 | 仪器的使用(4分) | 参比溶液的正确使用 | 1 | 正确 | 参比溶液选择错误,扣1分,最多扣1分。 | ||
不正确 | |||||||
测量数据的保存、记录及打印 | 3 | 进行 | 未进行,扣3分,最多扣3分。 | ||||
未进行 | |||||||
五 | 原始数据记录(5分) | 原始记录 | 2 | 完整、规范 | 原始数据及时记录,项目不齐全、空项扣1分/项,最多扣2分,更改数值经裁判员认可,擅自转抄、誊写、涂改、拼凑数据取消比赛资格. | ||
欠完整、不规范 | |||||||
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1 | 是 | 没有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扣1分,最多扣1分。 | ||||
否 | |||||||
报告(完整、明确、清晰) | 2 | 规范 | 不规范,扣2分,最多扣2分;无报告、虚假报告者取消比赛资格。 | ||||
不规范 | |||||||
六 | 文明操作结束工作 (2分) | 关闭电源、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 1 | 进行 | 未进行,每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台面整理、废物和废液处理 | 1 | 进行 | 未进行,每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
未进行 | |||||||
七 | 重大失误 | 玻璃仪器 | 0 | 损坏 | 每次倒扣2分 | ||
UV1801光度计 | 0 | 损坏 | 每次倒扣20分并赔偿相关损失 | ||||
试液重配制 | 0 | 试液每重配制一次倒扣3分,开始吸光度测量后不允许重配制溶液。 | |||||
重新测定 | 0 | 由于仪器本身的原因造成数据丢失,重新测定不扣分;其它情况每重新测定一次倒扣3分。 | |||||
八 | 总时间 (0分) | 210分钟完成 | 0 | 比赛不延时,到规定时间终止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