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3 浏览:19193
第一部分 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工业分析检验
二、竞赛目的
(1)、以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为精神,以《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为标准,通过竞赛,密切各高职院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海西制造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搭建交流经验平台。通过竞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就业质量,搭建福建省工业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交流平台;
(2)、深化高职高专工业分析检验技术专业教学改革,展示高职高专工业分析检验专业教学成果;
(3)、激发大学生创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考察参赛选手工业分析检验技术方面的技能。
三、竞赛方式与时间
1.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是采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评价方式进行,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采用题库抽题,闭卷;技能操作考核分为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两部分,采用考评员(即大赛指定裁判员)现场评判和穿插综合阅卷方式进行(分场完成考核)。
本竞赛项目竞赛方式为个人比赛形式,每校可选派2名选手,1名指导老师。
2.考核时间:
(1)比赛时间:5月9日
(2)流程:上午:8:00-9:00,理论知识考核;
9:00-12:00,技能操作考核(化学分析);
下午:13:30-16:30,技能操作考核(仪器分析)。
理论考核时间为6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总体时间为:6小时。
四、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考核
①.考试方式、时间:此项目采用闭卷,考核时间为60min。
②.题型分布
a.试题内容的比例分别划分为:实验室基础知识占10%,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占5%,化学分析占30%,仪器分析占35%,工业分析与有机分析及其它占20%。
按照鉴定要素表内容划分:基础知识30%;相关知识20%;专业知识50%。
b.难度要求:较高难度的题目(标记为1)20%;中等难度的题目(标记为2)60%;较低难度的题目(标记为3)20%。
c.题型分布要求(题目数目比例):单选题(35%);多选题(35%);判断题(30%)。
d.试题的范围不超过试题库,但允许15%左右在不超过原试题库的范围内重新设计。
2、技能操作考核
本项目为个人项目,要求各参赛院校全体选手,在规定时间(6h)内分别独立完成2个分析项目。其考核项目严格按照《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考核范围出题,分为化学分析项目和仪器分析项目两大类。
① 化学分析部分:EDTA标准溶液的标定及钙试样中Ca2+含量的测定。
参照标准:《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大赛现场提供基本操作过程,评分标准另发。
②仪器分析部分:邻二氮菲分光光度法测定水样中铁的含量(根据现场提供的含铁水样,绘制吸收曲线、标准曲线并完成定量分析)。本次大赛时给出基本测定方法,并允许部分条件的变化,如标液浓度、试剂浓度等。评分标准另发。
3、竞赛成果
(1)独立完成一份理论知识考卷;
(2).分别提交化学分析技能操作和仪器分析技能操作各一份填写原始记录并且进行数据处理后的检验报告,写上参赛选手的参赛号数。
五、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的技能操作赛位、竞赛仪器设备及工具,通过比赛当天抽签办法产生。
2.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竞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在试卷上应写明参赛证号,赛位号及考试时间,但在装订线以下不允许出现任何能表明选手身份的标记,仪器分析操作中的吸收曲线和工作曲线上只需写明参赛证号,不需要标明操作者姓名,否则均以作废论处。
4.参赛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完成实际操作及数据处理工作,若提前完成,则应将所有资料如原始记录、报告等交给相应裁判员后方可离开赛场。
5.在竞赛中仪器如有损坏,参赛选手须报告给裁判员,裁判员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后,进行更换。
6.竞赛过程中若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提请竞赛评判组评判,确因故障而耽搁竞赛,经裁判长准许,可更换比赛仪器,竞赛时间可相应后延。
7.竞赛期间,除竞赛组委会委员、竞赛现场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六、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开阔、平整,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为参赛选手提供竞赛相关仪器设备。
(二)竞赛设备
设施: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的操作台位、分析天平、水嘴等。
仪器设备:化学分析及仪器分析操作位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及器皿。
主要仪器设备、试剂:(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常用的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如瑞利UV-1801或上海精科721型或UV-7504型);(2)电子天平(精度0.0001g);(3)酸式滴定管(50mL);(4)工作服(白大褂);(5)烧杯、锥形瓶、容量瓶、移液管、量筒、小滴管及试剂等。
七、评分方法
1.评分方法分为两部分:
(1)实际操作竞赛由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文明操作情况和分析结果,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细则表对每个单元操作情况单独评分后得出成绩;
(2)选手现场操作全部结束后,裁判以交叉的方式对分析结果部分进行评分(包括数据记录、分析过程计算,作图,分析结果的精密度、准确度等方面);
(3)理论知识考核、化学分析考核、仪器分析考核三个单项均以满分100分计,最后按理论知识20%、化学分析考核40%,仪器分析考核40%的比例计算参赛总分。
2.评判规则:
(1)参赛选手在操作过程中如需要改动原始记录,必须经裁判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在改动处由裁判员签名。如出现未经裁判员审核同意改动的任何原始数据,则该卷面成绩以零分论处。
(2)现场裁判员必须将参赛选手的每一原始数据及时记录在裁判记录纸上,并注明选手的参赛证号、赛位号及竞赛时间,然后签上裁判员本人姓名;如参赛选手的原始数据与裁判员记录的原始数据不符,则该选手卷面成绩以零分论处。
(3)本次操作竞赛阅卷程序为:现场裁判员只负责现场评分,数据处理和试卷的批阅将由裁判员统一评分,最后由裁判长审核。
(4)参赛选手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如出现计算错误,则扣除其数据处理部分的分数,最后结果的评定以阅卷裁判计算正确后的结果进行评定,由该计算错误连锁引起的错误结果不再重复扣分。
(5)操作竞赛中用本场参赛选手所测定结果(删除存在明显差异的测定结果后)的平均值作为真值计算选手的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值。
(6)选手参赛总成绩相同时,以2个单项完成时间之和少者排先;如果总参赛时间相同者,则以化学分析操作时间少者排先。如果以上均相同,则采用并列排序。
注:大赛裁判员资质为化学检验工或化学工业分析工等相关工种的高级考评员
八、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由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
九、分析数据真值的确定
1.真值确定来自三个方面
相关技术人员、主办单位选派教师、比赛现场学生。三方测定平均值加权重再平均得出真值。
2.权重分配
相关技术人员占20%,主办单位选派教师占20%、学生占60%。
3.可疑值取舍原则
参赛学生个体测定的平均值用G检验法进行检验,去掉可疑值后,再平均。
4.差异性检验
相关技术人员、主办单位选派教师、比赛现场学生三方面测定的平均值用方差分析检验差异性,若有差异可去除现场选派企业技术人员或主办单位选派教师测定的平均值,修正后的权重分配为企业技术人员(或主办单位选派教师)占30%,学生占70%,加权求出真值。
十、关于仪器使用的要求和说明
1.化学分析玻璃仪器可自己带,也可使用现场准备好的玻璃仪器。
2.本次大赛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型号:瑞利UV-1801或上海精科721、752型或UV-7504型,使用方法将另行通知)。
十一、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2.仲裁
(1)赛场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赛项执行组提出复诉。
(4)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十二、竞赛成绩发布
按“2012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十三、题库与参考书目
1.本次竞赛采用的理论和操作题库以《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
2.参考书目:
(1)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性文件
(2)《定量化学分析》黄一石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3)《定量化学分析实验》胡伟光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4)《定量化学分析习题集》季剑波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5)《仪器分析》黄一石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6)《分析仪器操作技术与维护》黄一石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7)《有机分析》丁敬敏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8)《工业分析》张小康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9)《化验室组织与管理》姜洪文 陈淑刚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本次大赛相关的各种信息、大纲、题库等资料将在大赛指定网页
上公布,或向相关人员获取相关信息,联系人见联系方式。
十四、技术方案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1999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 (邮编:351254)
联 系 人:刘开敏
电 话:13860907185
电子邮箱:13860907185@163.com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赛场环境
竞赛场地除参赛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入内。
三、竞赛技术平台
竞赛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选手提供农产品样品及样品处理仪器、设备,供参赛选手使用。
硬件技术平台:
1、设施: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的操作台位、分析天平、水嘴等。
2、仪器设备:化学分析及仪器分析操作位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及器皿。
主要仪器设备、试剂:(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常用的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如瑞利UV-1801或上海精科721型或UV-7504型);(2)分析天平(精度0.0001g);(3)酸式滴定管(50mL);(4)工作服(白大褂);(5)相应数量的烧杯、锥形瓶、容量瓶、移液管、量筒、小滴管及试剂等。
四、安全操作
1.玻璃仪器轻拿轻放,操作规范。
2.药品轻拿轻放,用完及时回位,多取出的药品不可倒回瓶中,避免取药时撒出污染环境。
3.比赛过程严格按照项目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准备(戴口罩、穿统一工作服装等)。
4.发现设备问题及时跟裁判反映,先暂停操作。
第三部分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竞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竞赛。
2.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3.参赛队组成:参赛选手为2012年高职高专在校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每个参赛学校最多只能选派2名参赛选手参加比赛。
4.每个参赛队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竞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5.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竞赛。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6.各参赛选手在操作考核时的操作台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7.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指导。
2.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裁判长书面反映,不得在场外喧哗,影响赛场纪律。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在操作考核时,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操作台位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7.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竞赛完成时间。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9.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10.参赛队完成竞赛并提交结果后,应对赛位进行清理、对设备进行整理并恢复到初始状态;竞赛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工具、设备等,参赛选手签字确认;工具、设备损坏的,须有实物存在;工具、设备丢失的,参赛队照价赔偿。
第四部分 竞赛操作流程
一、竞赛准备
1.参赛选手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待检录。
2.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参加比赛。
二、竞赛检录
参赛选手需带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经工作人员检录后,在进入比赛现场前,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参赛选手抽取操作台号,并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然后按抽取的操作台号,进入竞赛现场,进行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裁判员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和填写资料进行核对。
三、等候竞赛
1.理论考试: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录,凭选手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操作考核: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比赛现场后,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等候裁判长宣布竞赛开始。
四、正式竞赛
1.理论考核:凭选手号进入考场指定座位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一个小时。
2.操作考核:在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时,开始比赛计时。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将考核各位参赛选手的操作规范与熟练程度,以及安全文明操作情况。
3.在操作竞赛过程中,仪器如有损坏,参赛选手须报告给裁判员,裁判员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后,进行更换。
4.在操作竞赛过程中,若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提请竞赛评判组评判,确因故障而耽搁竞赛,经裁判长准许,可更换比赛仪器,竞赛时间可相应后延。
5.参赛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完成实际操作及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资料如原始记录、报告等交给相应裁判员后方可离开赛场。
6.竞赛期间,除竞赛组委会委员、竞赛现场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五、提交竞赛成果
比赛完成或者比赛时间结束,应停止所有操作,等待工作人员封装比赛成果、各种文档(原始记录、报告等)。
六、退出竞赛场地
选手比赛结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下,安静、有序地离开比赛现场,并由领队统一带离竞赛场地。
七、查询竞赛成绩
按照组委会规定公布比赛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