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霞等三十三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湄职院教 [2009]6号
各系:
陈霞,市场营销081班学生;卢跃光,机电一体化技术091班学生;林幼璇,国际商务091班学生;王其峰,数控技术093班学生;刘德金,模具设计与制造091班学生;以上五位同学因自身原因,经家长同意申请退学。
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6款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霞、卢跃光、林幼璇、王其峰、刘德金等五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严郑荣,应用电子技术081班学生;刘智明,应用电子技术081班学生;方燕,电子信息技术083班学生;徐锦煌,电子信息技术082班学生;刘荣兵,电子信息技术081班学生;孟新,模具设计与制造081班学生;林俊杰,模具设计与制造071班学生;肖德辉,模具设计与制造072班学生;林淑贤,工业分析与检验081班学生;严沐,工业分析与检验081班学生;林俊琴,市场营销081班学生;吴涛涛,数控技术072班学生;余剑峰,数控技术071班学生;祁志聪,数控技术071班学生;陈强,数控技术083班学生;姚育航,数控技术083班学生;林志伟,机电一体化技术082班学生;许鹏旭,电子信息技术082班学生;周丹梅,应用电子技术083班学生;王碧净,应用电子技术083学生;颜俊辉,通讯网络与设备071班学生;林仙伟,国际商务081班学生;兰田,会计081班学生;刘汛,数控技术082班学生;廖伟荣,机电一体化技术081班学生;刘俭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081班学生;陈国成,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081班学生;任辉,数控技术081班学生;以上二十八位同学未经请假达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
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4款、第5款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严郑荣、刘智明、方燕、徐锦煌、刘荣兵、孟新、林俊杰、肖德辉、林淑贤、严沐、林俊琴、吴涛涛、余剑峰、祁志聪、陈强、姚育航、林志伟、许鹏旭、周丹梅、王碧净、颜俊辉、林仙伟、兰田、刘汛、廖伟荣、刘俭樑、陈国成、任辉等二十八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上述三十三位同学如不服本退学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处递交申诉书,申诉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学院予以复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学生 退学处理 决定
抄送:教育厅学生处,学生本人,院财务处,保卫科,学生处,
学生所在系 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